发 起 人:在路上XZY V会员(什么是V会员?
发起时间:2016/8/20 14:30:04
举办时间:2016/8/28 7:50–17:30
所在省市:
活动地点:同安区汀溪镇
付费方式:
人均费用:60
邀请人数:男会员:无限制  女会员:无限制
性别要求:无限制
婚姻状况:对参加人员无婚姻状况限制
年龄限制:18 - 55 岁
投保要求:为防意外,本次活动要求报名会员必须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参保人身意外险
报名截止时间:2016-8-27 18:00
【指南针】芹山穿越汪前
提示:详细内容中存在缩略图原文件
【指南针】芹山穿越汪前



       芹山,海拔1095.4米,是南安市东田镇与厦门市同安区第一高峰,闽南著名的户外旅游圣地,享有“闽南第一山”“闽南香格里拉”“闽南日本富士山”等美誉。芹山座落于南安境内“闽南郊区生态旅游名镇”东田镇西部,西接厦门同安区汀溪镇,北与南安翔云及英都镇、安溪龙门镇相毗临。峰顶极目漳、厦、泉三城,芹山蕴藏优质高岭土、锰等矿藏。

           经历了一个夏天的酷暑难耐,好不容易快熬到中秋时节,又恰逢一场秋雨一场凉(天气预报小—中雨),何不(和下图一样)好好体验一下迎风淋雨、登高峰、看怪石、观云海、赏山花的野外乐趣。








       一起撒野滚打,攀山越岭。一起穿过风,淋过雨,放纵青春,肆意理想。人生的路很长,不需要走完一生,只要你曾经陪我走完过一程,你就是我的好兄弟,永远的好兄弟!
       一起野   才兄弟!                                            
                                                                                                                                           ——致兄弟


       一身大汗淋漓也好,雨水打湿也罢,穿过山林,来到汪前大峡谷,清澈凉爽的溪水足可让你片刻静下心来,好好回味这一路走来的艰辛,回头想想,人生也不过如此。



【活动联系人】在路上 TEL/微信:15280207513  QQ:350102070
【活动交流QQ群】553481875一
【活动难度】★★
(五星为最高强度)
【活动强度】★★★(五星为最高强度) 
【风险级别】★★★(可能遇到的危险:1、车险; 2、被蛇虫咬伤; 3、碰伤或扭伤手、脚 ;4、中暑 5、摔伤)
【活动性质】自助游
【活动人员】户外自助游爱好者
【活动内容】爬山、徒步、戏水、摄影和交友等
【活动费用】人民币60元  (来回车费,保险费用等)
【交通方式】包车
【集合时间】8月28号 早上7:50 在SM集合,8:00出发。
【集合地点】岛内 SM肯德基旁边 7:50
      集美 霞梧路口公交站 8:20
      同安城南车站 8:40【报名方式】点击本贴“我要报名”或是短信报名(编辑短信:人数+网名+上车地点发送到15280207513)因要包车出游,要统计人数,所以报名一定留下电话。没留电话者视为没报名,希望大家配合下。谢谢!
【着装及装备】
(1)头部,可以考虑戴帽子;
(2)上装,建议穿长袖,并备用一件(会湿身);
(3)下装,长裤为宜,并备用一条 (友情提示:需要攀岩,裙子容易走光,会湿身);
(4)脚部,防滑鞋为宜 (一切户外活动,坚决反对高跟鞋),并备用一双;
(5)其它装备,双肩背包为宜,因单肩包、腰包、手提袋而造成的身体不平衡摔倒概率高出许多倍

【饮食】
(1)建议每人带足1.5升水,约3瓶矿泉水;
(2)自带喜欢吃的零食和些许午餐干粮。
【费用说明】
总计:60元,含:来回车费、一天户外险等。
【备注】
(1)大家请注意爱护环境,请自备一个垃圾袋,把垃圾带走,希望留下的只是脚步、带走美好记忆。
【注意事项】
(1)认同AA制,认可独立自助为主,热情互助为辅的户外形式;
(2)集体活动以大局为重,不搞个人英雄主义,不得单独行动;
(3)遇事可商量,但意见不统一时,领队有权根据团队利弊裁定,全队必须服从;
(4)要提倡环保,注意保护环境,不乱丢垃圾,从我做起;
(5)男生应无条件帮助有困难的女生,要做到互帮互助,团结有爱,富有集体荣誉感;
(6)安全第一,切忌个人英雄主义,万事量力而行,小心为上;
(7)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不做无保护的攀爬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冒险,为了您的安全,不允许出现独自疾走暴走和好奇新鲜擅自脱离集体的情况;
(8)以上7条作为强制要求,已报名者视为默认,务必遵守。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指南针】户外组织、发布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的风险,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参加者需自行购买旅游和意外保险。
8.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
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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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
卢小卢(+2) 
女会员
(1 人)
ZE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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