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起 人:噢K V会员(什么是V会员?
发起时间:2017/12/1 13:04:19
举办时间:2017/12/10 8:00
所在省市:
活动地点:灌口
付费方式:
人均费用:70
邀请人数:男会员:无限制  女会员:无限制
性别要求:无限制
婚姻状况:对参加人员无婚姻状况限制
年龄限制:16 - 55 岁
投保要求:为防意外,本次活动要求报名会员必须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参保人身意外险
报名截止时间:2017-12-9 18:00
徒步客*12月10仙灵旗天竺山爬山一日游
提示:详细内容中存在缩略图原文件
     【厦门徒步客户外】:08年8月成立-- 擅长为企业,公司团队策划员工出游、毕业旅行 、个性化亲子活动等,欢迎公司、学校、企事业团体预订,团队单独组团并上门接送,每周末固定组织旅友周边一日游,不定期推出友长线游!提供特色周边游、省内游、国内游、出境游!企事业团队活动咨询电话:15880207675 啊K 微信手机同号                             【活动介绍】
 仙灵旗峰是天竺山主峰,位于厦门市与长泰县交界处,集美区灌口镇境内,天竺山东北,是厦门境内第一高峰,海拔917米。天柱山位于长泰东部,居漳厦之间,山高、林幽、石奇、泉鸣,常使人留连忘返。昼登天柱,未凌绝顶,而厦门海涛、漳州城廓已尽收眼底。其风爽,其气凉,云雾飘忽,宛若仙境。夜环视,茫茫苍穹,星汉灿烂,数百里遐迩,灯霓交辉,周边世界,万物俱寂,常使人三省。               厦门天竺山森林公园被称为“厦门后花园”的天竺山旅游风景区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距厦门市区仅36公里,总规划面积37.05平方公里。景区以同处在150米等高线的东、西两大山门为主轴分成两个部分:150米等高线以上的山地为森林公园部分,面积26.51平方公里,2006年“5.1”正式开园,现已建成天竺湖、两二湖、皓月湖、百竹园、揽月路、好望角、鸳鸯溪谷等景点,景区内原有真寂寺和龙门寺遗址等人文景观,此外天然纯朴的天柱峰及气势磅礴的仙灵旗景区尚待开发;公园内有1500种植物,森林覆盖率达96.8%;路网四通八达,有36公里长的车行道、70多公里长的步行道、8公里左右的登山道。





【活动联系人】 啊K 15880207675 QQ微信手机同号15880207675
【集合时间】12月10日早上07:50集合
【集合地点】岛内: SM肯德基门口 08∶00出发
           岛外:海昌石塘站                                                            【费用预算】人民币70元(来回车费、野炊)
【活动强度】★★(五星为最高难度)
【风险级别】★★★(可能遇到的风险:车险、跌倒、滑坠悬崖、虫蛇侵扰等)
【活动性质】自助游
【活动形式】当天来回
【活动人员】户外自助游爱好者
【活动内容】徒步、朔溪、爬山,
【交通方式】包车
【报名方式】
短信报名:将个人真实姓名+实际人数+上车地点发到活动联系人手机上,收到会回复,无回复请电话确认 【装备要求】此路线为野外路线,请背双肩包和穿戴防滑运动鞋。穿戴高跟鞋,超短裙者,补交费用












 户外有风险请自行购买户外保险
保险页面:
http://bx.doyouhike.net/?aid=1297
注意事项
1、 认同自助游的形式,认可独立自助为主、热情互助为辅的户外形式;
2、注意安全,听从领队的安排,遵守团队纪律,注意环保,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
3、整个活动所有队员共同进退,不得擅自改变行程路线,遇到困难或问题共同解决,意见分歧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
4、因为天气情况或者不可抗拒因素,领队有权利对行程进行调整;
5、本次活动属个人自愿参加,召集人保留选择同行人员的权利;
6、领队不是保姆,请每个人对自己负责、对团对负责,主动分担各项工作。
7、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不做无保护的攀爬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冒险。为了您的安全,不允许出现独自疾走暴走和好奇新鲜擅自脱离整体团队的情况
8、为应对一些不可抗拒因素(如堵车等情况)。领队有权在不改变景点数量的前提下,对行程的先后顺序做出改变。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厦门徒步客户外组织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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