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户外活动】乌山AB线穿越
乌山地处福建漳州云霄、诏安、平和三县交界处。乌山巍峨高大,群峰连绵,沟壑纵横,地势险要,山脉呈南北走向,南北长45公里,东西宽30公里,最高峰海拔1117米,风景宜人,具有泰岳之雄伟、华山之峻崤、衡岳之烟云、峨嵋之清凉,在闽粤边区实属罕见。崇山峻岭,悬崖峭壁,到处是乌黑色花岗岩和流纹岩,遍地是林立的兀石器。


一线天:两座石峰间一条蜿蜒、狭长的天然隧道,幽洞深邃,又弯又长,是当年闽南特委机关的秘密交通要道。更有重生叠叠,由巨石堆砌而成的天然石洞,以及盘曲蜿蜒数里乃至数十里的深邃的天然石隧道。丛崖、幽谷、深洞、巨壑,层峦叠峰,加上云雾缭绕,连月不开,构成乌山的一大景观。 1934-1949年,中国工农红军和游击队在这一带活动并建立革命根据地,此后成为中国闽粤边特委和闽南地委机关驻地。乌山南、北侧分别有“乌山妈妈”吴阿柔和闽南特委书记卢叨的陵墓。。。

活动行程:
7:30 SM肯德基门口集合出发 7:50海沧石塘站天桥下(往漳州方向)接人后,车上安排团队破冰,互动游戏,前往目的地。 10:30 左右到达乌山,前往乌山A线:钻石洞,过地下通道,一路上欣赏奇峰异石,到达山顶;大家各自拍照留念,稍微休息后,开始原路下山;途中从右拐下去,经秘密通道,游击队炊事房、财务处等,从卢叨将军墓出来下山。

12:30 享用乌山农家菜 13:00集合前往乌山B线,先拜访天地会遗址,然后从旁边的山路登山攀爬上去,经过石谷,石洞,然后从怒吼雄狮那边出来,经过湖,回到停车场。
16:30 停车场集合返程,预计晚上八九点到达厦门,请大家多备路上零食。




【集合时间】9月16日早上7:30集合出发,请勿迟到。 【集合地点】 岛内:SM肯德基门口 岛外:海沧石塘天桥下 7:50 【费用预算】160元/成人,小孩:140元/人(来回车费,保险,水,午餐等) 【活动强度】★★★ 【风险级别】★★(可能遇到的风险:车险、跌倒、溺水、蛇虫叮咬,摔伤等) 【活动性质】自助游 【活动形式】当天来回 【活动内容】徒步,登山,摄影 【活动人员】户外自助游爱好者 【交通方式】包车 【报名方式】 微信报名:添加各俱乐部领队微信,把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包含外带人员的名字跟身份证号)+上车地点+报名“乌山”活动,发给领队登记)
切记: 活动前一天晚上21点之前,必须向组织者提供正确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如果非身份证或者10岁以下儿童,还需提供性别、出生年月日。若超过时间、提供信息有误或未提供以上信息者,视为放弃办理保险,并责任自负、风险自担。


【装备描述】 01.一双适合户外走路的鞋子,女生千万别穿高跟鞋。 02.一天活动大小的背包,不可带挎包。 03.快干衣裤或宽松的衣裤(方便跨越),必须为长裤长袖;流汗多的朋友可以自带一套干的衣服更换。 04.手套一副。(路上有刺) 05.头巾或毛巾一条,作用一:擦汗,作用二:防晒,作用三:防树枝刮到脸。 06.帽子一顶,防晒用,亦防树枝等扎到眼睛、勾住头发; 07.登山杖,可以用于借力,节省约15~20%体力。08.个人特殊药品 09.膝盖、脚腕不好的朋友请注意防护,最好穿护膝、护腕

【食品要求】 1.水:1.5L左右以上,你需要喝多少就带多少。 2.食品:自备1餐晚餐(建议重量轻,体积小,且能量高的食品)尽量少携带容易产生塑料垃圾的食品。 可带面包、牛奶、牛奶花生、苹果、黄瓜、牛肉、鸡爪、小西红柿等。 【注意事项】 1:认同认可独立自助为主、热情互助为辅的户外形式. 2:集体活动以大局为重,不搞个人主义,不得单独行动。 3:凡事商量,但遇意见不统一,领队有权根据利弊作出决定,全队必须服从。 4:要提倡环保,注意保护环境,不乱丢垃圾,人人以我做起。 5:男生应无条件帮助有困难的女生,要做到互相帮助,要有集体荣誉感。 6:安全第一,切忌个人英雄主义,要量力而为。 7: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不做无保护的攀爬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冒险。为了您的安全,不允许出现独自疾走暴走和好奇新鲜擅自脱离整体团队的情况。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本俱乐部组织、发布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 ![]() | | ![]() | | |